根據阻燃服標準規則,冶金、林業、化工、石油、消防等部分應使用阻燃服。據統計我國應使用阻燃服的人數在百萬以上,阻燃服市場潛力巨大。除了純阻燃滌綸外,可根據用戶的要求,出產阻燃、拒油、防靜電等多功能系列產品。如對阻燃滌綸織物進行防水、拒油收拾,可進步阻燃服的功能性;選用阻燃滌綸與導電纖維交錯以出產防靜電的阻燃織物;利用阻燃纖維與高性能纖維進行混紡交錯,可出產高性能阻燃織物;選用阻燃纖維與棉、粘膠等纖維混紡,以改變阻燃服的舒適性,同時減少二次燒傷。
阻燃服查驗規則:
1、凡出產阻燃織物及出產阻燃服的產品需經指定的質量監督查驗部分監檢,如產品契合本標準要求時,發給合格證書,方準批量出產。
2、指定的技術部分對阻燃織物出產廠或服裝廠及使用部分的產品應進行定期抽檢,當發現產品不合格時,應在同批號產品中復檢,如復檢依然不合格時,此批產品立即停售,聽候處理。
3、產品在三年儲存期內,阻燃性能應基本穩定,連接的部位應結實牢靠。超期儲存的產品,應按規則送檢,從頭確定是否合格。
4、產品用的紡織品織物質量性能實驗由紡織部分相應單位承擔。由出產廠擔任產品自檢,并對其產品質量擔任。
5、衣料產品中應剪下1m作為送檢著作,如產品每批大于10000m時,每10000m應剪下1m送技術查驗部分查驗備檢。
6、出產阻燃服廠家出產2000套以下時送檢2套,每添加2000套時要再送檢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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